洛陽伊川平等·伊莘堂《李氏家譜》續(xù)修體例說明
一、本家譜系續(xù)修平等李氏家族各支系支門世系圖表、譜系及藝文。設總譜和分譜,共三卷。一卷為總譜,系十五世之前內(nèi)容,保留原舊譜圖文對照格式不變,即從第一世起,將所有同一字輩的人按先后次序排列,再第二世、第三世·····以此類推。重點增加尋根溯源部分,明確“我從哪里來”。鑒于目前家族房份較多、人口較多的實際情況,十五世以后設分譜。分譜為第二卷。以“闖王之亂”之后,族人主要聚集地建立分譜,按伊川平等、嵩縣南安、洛龍尹屯、九皋油房溝、伊川古城寨、南陽蒲山周灣、欒川秋扒等,分支、分地域分房支建譜。方便閱讀者按地域或十五世支門查詢。分譜的編寫格式仍為圖文對照格式。第三卷為藝文部分。
二、入譜人員名字確定。原家譜上名字不變動,十六世以后人員的入譜名字統(tǒng)一將第二代身份證上的名字作為曾用名標注在入譜名字正下方。新入譜人員的名字,統(tǒng)一將身份證上的名字作為入譜名字。
三、分譜前附加世系總圖,以便查出本人在莘店老家所屬門支及與他人的血緣關系。兄弟之間長幼次序排列,按宗廟排列原則排列,即:86421357的長幼次序排列。女孩在譜文上出現(xiàn),按長次三四·····排列。名字在同一格出現(xiàn)二次表示出繼他人。
四、名字后注乏嗣者乃為過繼。名字后無注明者,為暫懸待后續(xù)。
五、本人無子女者,取近族者乃為過繼。有子女者,子女便為繼承人。多子女未嫁者,應全為繼承人。
六、本次續(xù)修家譜將生卒時間、配偶、子女及女孩男方所在地和姓氏均注明。
七、本書紀年原則:十五世之前的以原譜記載方式不變,十五世之后以公歷紀年為準,特殊情況在時間前面注明。
八、本次續(xù)修家譜力求全部將已故先人的墓葬圖收錄入冊,注明地點、墓向和座次。
九、藝文部分獨立成卷。收錄原譜上的全部文章及后人在國家級期刊上發(fā)表的獲獎文章,文體不限。對原譜上的文章,將繁體字變?yōu)楹嗴w字,加注標點符號,改正錯別字和異體字。正文為仿宋4號字,譯文和批注為楷體字。
十、對于在此次續(xù)修家譜過程中表現(xiàn)積極,為家族繁榮增光添彩者,將個人簡歷收錄到家譜人物志以資褒揚。對于個別不愿入譜者,在序文中注明,同時在譜文中一般不做記述,僅在支系圖中出現(xiàn)。
編者
二零二零年二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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