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譜考序次,先字號,次功名、生忌、享年、配氏、子女。如生忌、享年、配氏不詳者,則注明失考,或空格以示闕如。
二、族人遷居他鄉(xiāng)者,則于始遷之人考內注明遷于某處。
三、族人無嗣者,須于本支內選一相宜之子承嗣,或兼祧,不得以異姓承嗣。
四、承嗣者之名,恐重書易混。慈于本生父考中注:子某出嗣某公,本生父名下不載其名,而于其繼父考中注明“嗣子,某,系某公第幾子?!比杂诒久伦ⅰ俺兴谩倍?。
五、族人無子者,以嗣子承繼,后或因續(xù)弦納妾,而又有生子。則先書嗣子某,后書生子某,以昭詳明。
六、兼祧或三承者,名須重書。則于其生父考中注明“子某,兼祧某公”,并于其繼父考中注明“無子、以某公之子某兼祧”。兩支之下各書其名,以承系統(tǒng),仍于本名下注“兼祧”二字,三承亦知之。
七、族人絕嗣無繼者,則于名下注明“失繼”,以免后世懷疑,致生附會。
八、先塋墳墓繪圖附譜,其可考者,則書明某公;不詳者,則存空圖,以免湮沒。其各支遷葬者,則繪圖附于本支之中,以便稽考。
九、一娶再娶者,則書“元配某氏,繼配某氏”。
十、凡有義舉善行,經褒送匾額以旌門閭者,必于考內注明,以表先榮而資激勸。
十一、凡有孝義節(jié)行,足為后人矜式者,除于考內略敘行述外,應另立家傳,以垂不朽。
十二、節(jié)婦屢潔懷貞曾經旌表者,則注明旌表年月及匾文,以資顯揚。
十三、婦女有節(jié)義孝行,淑德堪為閫范者,須另立家傳,以志懿德。
十四、再醮婦有帶來之子,其有宗可歸者,則譜中不載其名,其無宗可歸欲隨姓者,念其有孝養(yǎng)之勞,未便擯諸譜外,則必注明“養(yǎng)子某,本姓某?!币远女愋諄y宗之嫌。
十五、凡先世、近世有重名者,未便更易,只可以字為別。茲自十三世至二十世,擬定八字為【載錫榮慶,世毓鴻祥】二語,凡我族人,依字命名,以明世次。
十六、干犯名教,有玷宗族者,不準入譜!
十七、出贅他姓,與本姓已絕者,不準入譜!
十八、流入僧道,與本姓已絕者,不準入譜!
十九、贅婿承祧,異姓亂宗者,不準入譜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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